日前,王先生夫妇为庆祝结婚一周年,到摄影馆照相留念,摄影馆却将底片给弄丢了,顾客要求赔偿被拒绝。律师认为,顾客有权要求影楼进行适当的精神赔偿,若双方当事人在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,王先生可以向法院起诉。
16日,在北京读研的王先生特意从北京赶回烟台,以庆祝他和妻子宋女士结婚1周年。17日上午,两人到喜多坊婚纱摄影馆花了148元照相留念。22日下午,当王先生夫妇来影楼选片时,却被告知,他们所拍摄的数码照片底片,由于未被存档而丢失。
得知花费了一上午时间和感情所拍摄的照片,因影楼工作人员失误而丢失时,王先生夫妇要求影楼按照照相费用两倍的价钱赔偿。影楼工作人员的答复是,影楼可以给王先生夫妇重新拍照,或者他们可退还王先生148元,但不会赔偿。
因王先生23日就要返回北京,加上因照片底片丢失影响了心情,王先生夫妇不愿重新拍照,只希望影楼退还148元,并给予赔偿。双方意见不一致,因而一下午都陷入僵局中。对此,宋女士十分不满,她称,底片丢失是影楼工作失误造成的,但因此而给自己所带来的利益损失,影楼老板却一点也没有表示出歉意,哪怕他拿出一元来表示歉意,我们也不会这么气愤。影楼老板则强烈表示,他不同意王先生夫妇提出的赔偿要求。
山东省星河泰律师事务所的何律师认为,由于王先生夫妇拍摄的照片,是在其结婚一周年纪念日特定时间拍摄的,因而具有特殊意义。由于影楼工作失误,造成照片底片丢失而无法补拍,对顾客已经造成了较大精神痛苦,对此,顾客有权要求影楼进行适当的精神赔偿。当双方当事人无法协商解决时,王先生可以向法院起诉。